支票结算业务

业务简介: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适用客户: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产品特点:

1、用途广泛 :无论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日常消费和缴付公用事业费用等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使用支票。

2、携带方便 :支票是一种非常适合携带的纸质凭证。

3、便于结算 :具备简便、灵活、迅速的结算特点,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温馨提示: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天。

2、签发支票要用炭素墨水或墨汁( 可使用支票打印机)填写。

3、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