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费标准(第51期)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于2023年12月29日起新增市场调节价融资担保项目1项、代理业务项目1项,信用卡项目1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新增项目情况

北京农商银行新增服务价目表

序号

产品编码

服务项目

适用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优惠政策

1

2080808

代理黄金回购

对公

本行向黄金回购机构提供代理服务

本行根据协议向黄金回购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用,服务费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
黄金回购机构根据客户提交回购订单时与黄金回购机构签订的《黄金回购服务协议》的内容和标准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2

2111102

法人账户透支服务承诺费

对公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其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

最高不超过协议签订透支额度的0.5%/年。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3

2040324

信用卡交易动账短信提醒服务费

个人

信用卡动账提醒短信,由本行向其确定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进行提醒

2元/月/账户(暂不收取)

二、公示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期为3个月,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三、收费执行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起执行。

详情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6198。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