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本行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本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对公贷款。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本行将与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由本行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行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本行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
  六、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在依法合规保护客户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本行建议对公客户先行采用电话、微信等非现场方式与本行贷款经办支行客户经理沟通协商,待双方商定具体转换方案后,再行约定现场办理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手续,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对公客户也可致电本行客服电话96198进行咨询。
  七、本行不会以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客户不要轻信本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八、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