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长期不动户管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更好地保障您的账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行将进一步规范对个人不动账户的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户标准

个人长期不动户是指从发生最后一笔业务(或到期日)起,三年内(含)未发生主动收付活动且无自动转存、自动扣款等特殊约定的个人存款账户(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储蓄账户等),不包括结息、代扣利息税、司法扣划、扣收手续费等情况。

二、特别提示

(一)我行将于2019年12月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设置“长期不动户”标志。届时,我行将暂停对该账户各渠道服务,如有需要,需本人申请重新启用。

(二)若您的账户被列入长期不动户,您持该账户办理业务时,交易将被拒绝。此时,您需要提供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和原存单(折、卡)到我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或销户(不含无印密)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合法代办证明及有效实名证件原件。

(三)若您忘记是否在我行持有三年以上未发生业务的存款账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长期不动户”可能存在遗失、被他人盗用、个人信息泄露等潜在风险,本行建议您对长期不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或归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198垂询或咨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