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9-智能e融建设项目测试

一、项目名称:智能e融建设项目测试

二、采购内容简介

(一)项目概述

我行目前已经启动了智能e融建设工作。与此同时,为验证该系统是否满足预期需求,我行拟在完成系统开发各项工作后,通过本项目对其进行系统测试。拟测试系统基本情况如下:

智能e融主要包括申请进件、数据筛查、智能采集、远程数据检查、风控模型、合同签订、放款审批、贷后管理等。

1.系统管理端功能概述

本模块主提供对系统的管理功能,如系统配置、机构管理、用户管理、产品管理等;对业务的管理功能,如营销获客、智能采集、运营管理、贷后管理、流程审核等。

2.客户经理移动端功能概述

该模块主要为智能移动展业工具,为调查人员提供调查采集功能。包含信息智能采集、贷中管理、贷后管理、智能客服、消息中心等功能。

3.对客申请端功能概述

该模块提供用户申请入口、合同签约入口、发起贷款支用申请入口。

4.风控模型管理功能概述

该模块提供对模型管理的功能,包括规则准入模型、财务数据采集模型、数据校验模型、Emtool模型、抵押担保模型、财务质量评价模型、违约概率预测模型、客户/客户经理反诈策略、贷后管理策略等。

(二)项目测试范围

本次项目范围为智能e融建设项目”测试实施工作,测试需要覆盖我行智能e融系统所有功能模块,保证功能正确及业务连续性。

(三)测试轮次

冒烟测试:本项目至少开展一轮冒烟测试,直至冒烟测试通过后进入系统测试。

系统测试:本项目至少开展一轮系统测试,具体根据项目周期及测试计划安排为准。

验收测试:服务商测试人员需支持我行业务部门完成相关验收测试工作,包括测试环境准备、测试数据准备、测试执行支持等。

(四)测试管理

服务商测试人员需严格遵守行方项目管理要求,服从行方测试经理工作安排,按项目计划及管理要求在行方测试管理平台中导入并执行测试案例、上传测试证迹、提交缺陷记录,保证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分包、转包;

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具体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有以下勾选资质之一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27001系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

CMMI3及以上资质

TMMI3及以上资质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须具有近5年(自2021年起至今)的项目案例。

       同业同类案例

   提交材料内容 

1.供应商自荐表需提供盖章扫描件及Word可编辑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提供查询结果(截屏盖章),包括不限于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变更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情况等。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6.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7.提交符合前述案例要求的合同扫描件(1个及以上,包括不限于合同首尾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并加盖公章。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8.提供上述要求的资质文件扫描件。

补充说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提供查询结果(截屏盖章),包括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下4项查询结果,“基础信息”(含变更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用中国"系统如下4项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主题、正文、附件中不能含敏感字。
  2.邮件正文中要写明公司的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邮箱。
  3.须以传统方式黏贴附件,不能发云附件;发送的附件(压缩文件、文档等)不得设置密码或编辑权限;单个邮件大小控制在50MB以内注:小额项目控制在15MB以内(如果超限,可分几个邮件发)。
  4.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5.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6.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7.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四、征集期

2025年8月5日起2025年8月9日止。

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截至报名日期后我行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82433127
  邮箱地址(专用):  xinxjsh_shangwu@bjrcb.com

                                                      北京农商银行

202585

附件:
北京农商银行供应商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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