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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23日消息,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同时,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政策落实保障。统筹协调新能源发展布局,在具备条件的风光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产业园区,以及含光热发电的独立供能系统、光热与煤电耦合试点、热电联产等各类项目中,合理布局并预留光热场址,光热集热场区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总体目标方面,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光热发电开发利用新场景,保障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为破解光热发电发展瓶颈,意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为产业规模化发展保驾领航。在强化规划引导方面,意见提出开展资源普查、做好光热发电发展布局和产业协同发展布局的顶层设计安排。

同时,加强应用市场培育。意见提出在大型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电站,探索以光热电站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光热应用市场培育。

意见称,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的双重功能,能够实现用新能源调节支撑新能源,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同时,光热发电产业链长,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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