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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分析】新规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业内认为,《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风险实质确定资产的分类范围,有利于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针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尽量采用了与银行业一致的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差异,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

有利于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 前瞻刻画风险和早期干预

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对广泛,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资产以及各类金融产品,不仅面临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还面临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现行规则在实践中暴露出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无法满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机制,在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增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郑豪认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相比较于负债端而言,在中国经济增速下降、利率下行的背景下以及前一阶段防风险工作的成果基础上,保险公司资产端的风险越发突出,加强保险资产风险管理越发重要。

对比《征求意见稿》与《指引》可以发现,意见稿整体细化了保险资产分类的管理要求,对资产的风险因素、分类标准考虑更综合和更全面,在完善风险分类管理要求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在具体实施上,意见稿保持了固定收益类资产五级分类的方式,但是将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的分类方式缩减为三类。

郑豪认为,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考虑到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来源更为复杂和风险种类更为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考虑到近年来地产企业信用风险、城投信用风险等事件,潜在的风险更主要通过固定收益产品传导到保险行业。因此需要持续密切和精细化地关注固定收益产品风险。

《征求意见稿》要求监管定期监测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良率、风险资产占比、损失资产占比等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提示、进行早期干预,并逐步将风险分类结果纳入机构分类监管以及非现场监测等,提升监管制度协同性。

分类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减少不必要监管差异

在分类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固定收益类资产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等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明确了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等。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过去的10年,信用环境和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违约上升,股市波动,房市调控,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也在不断增加,且随着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信用风险的会计确认原则从已发生损失转变为预期损失。银行业也于2023年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现行的保险资金有关的风险分类规则已不足够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且与当前银行保险整合监管的趋势产生偏差,因此需要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以便减少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差异,并可更加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前瞻刻画风险和早期干预,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事实上,国际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及结果运用规定比较明确,但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尚缺乏通行的规则。

“借鉴商业银行监管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稿》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实行五分类法,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同时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相比于现行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规则,《征求意见稿》针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尽量采用了与银行业一致的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差异;而针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的分类法和分类规则做了较大修订,更能体现改两类资产价格波动的特点。此外,新规对于审计师的监督责任也做了强化,有利于发挥第三方监督机制。”周瑾说。

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实践中,多数保险公司将资产分类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目前,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模式。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并履行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对投资标的和投资时机选择以及投后管理等实施主动管理,对投资运作承担合规管理责任。

“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受托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承担合规责任。”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协调,确保资产分类的全面性,监测并督促不良资产和风险资产的处置工作,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时进行信息交换,对分类结果存在分歧的,要及时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并留底备查,整体资产风险分类结果需经过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对资产风险分类整体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周瑾认为,《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贯彻落实中央的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四早”要求,不仅是识别静态的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还要动态关注资产风险分类的变化和公允价值的下跌,以及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预警,通过风险成因分析,发现风险源头,及时通过资产减值准备暴露风险,并积极采取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综合来看,对保险公司而言,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资产端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了保险资产管理中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进一步应对不断发生的风险事件。”郑豪说。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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