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业务简介: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是指本行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本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同一套个人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的贷款组合。

产品特点:

1.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2. 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3.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自由还款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用本行个人住房贷款认可的还款方式。

4. 贷后服务优,我行网点遍布北京城乡,可为您提供优质结算服务。

5. 余额不足、系统扣款第一时间发送短信提醒,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组合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 购买一手房的具有所购住房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具有所购住房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付款的能力。

7. 在本行开立I类个人结算账户。

8. 能够提供本行和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9. 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借款人夫妻名下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10. 借款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 符合本行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流程:

1. 申请:借款人向我行各支行提交申请材料。

2. 审贷:我行按程序进行贷款调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借款人。

3. 签约:贷款获批后,借款人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二手房贷款借款人须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放贷:落实审批条件后,我行将贷款发放至售房人账户内。

5. 还款:借款人应于约定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还款额,我行将在指定还款日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