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单分期简介
账单分期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当期账单日后第二天至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两日(21:00)前,通过短信、信用卡客服等渠道,对当期账单总消费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转为分期付款交易,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的业务。账单分期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
二、账单分期业务规则
(一)申办条件
1.适用卡种
凤凰标准信用卡系列产品,包括普卡、金卡、白金卡。
2.申办金额
账单分期申请仅限当期消费交易,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当期账单金额减去最低还款额的余额。
3.申请人账户及卡片状态均正常方能申请该业务。
(二)申办时间
自账单日后第二天至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两日(21:00)前,此期间任意一天主卡持卡人都可以申请账单分期。
(三)申办渠道及流程
1.短信渠道:主卡持卡人本人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对当期满足条件的消费交易申请账单分期。编辑短信:FQZD+本人卡号末四位+期数+金额,发送至106902896198或直接回复交易短信。
2.客服渠道:主卡持卡人本人致电96198客服热线转接人工申请。
3.微信渠道:关注“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公众号,绑定信用卡,选择分期申请。
4.网上服务平台渠道:凭主卡卡号登陆信用卡网上服务平台申请。
5.云账单:客户选择已出账单,办理账单分期。
6.手机银行:登陆凤凰信用卡APP或北京农商银行APP,根据需要选择分期种类申请分期。
(四)账单分期业务收费标准
分期期数 |
3期 |
6期 |
9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每期手续费率 |
0.60% |
0.60% |
0.60% |
0.60% |
0.60% |
0.60% |
年化费率 |
10.77% |
12.24% |
12.78% |
13.03% |
13.23% |
13.27% |
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 |
按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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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分期金额 |
最低金额500元人民币,最高金额不超过当期账单金额减去最低还款额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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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 |
提前还款时一次性收取剩余未分摊手续费,暂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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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分期手续费率有优惠折扣的,以营销活动通知及实际交易页面展示的费率为准。 |
三、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情况
(一)依照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规定收取的各项手续费用及预借现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不享受分期服务。
(二)凤凰公务卡不享受分期服务。
(三)当期账户逾期不能申请账单分期;卡片状态不正常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四)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一)因本行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卡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持卡人信用程度降低、债务缴款延滞或不履行债务等情形;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章程、领用合约、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本行无须特别告知,有权将持卡人的分期未摊销本金及其他相应费用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全部偿还,已经计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持卡人通过本行认可的渠道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即视同持卡人已经知晓并接受本业务的所有条款和规则,并同时遵守《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相关规定。
(三)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章程》、《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北京农商银行保留修改本业务相关收费标准和交易规则的权利,以及变更、调整或终止本业务的权利;本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农商银行。
其他账单分期交易业务约定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