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凤消保课堂之风险提示(七)八项权利心中记 依法维权有依据

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基本权利!

小凤带您来逐项学习一下具体内容!


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千万种,财产安全第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案例:

张大爷接到孩子电话说出差遇到车祸急需用钱做手术,张大爷急忙到银行网点汇款,银行工作人员提示:是否有跟家人本人再次联系,小心受骗。后续,李大爷与家人取得联系,发现险些受骗。

该案例中,金融机构保护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知情权:虚假宣传都别信,风险提示要看清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案例:

李奶奶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该产品存满5年,除本金和利息外还可以获取红利。购买两年后李奶奶发现该产品是银行代理销售的一款保险产品。

该案例中,金融机构未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强买强卖后果糟,自主选择请记牢

金融机构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案例:

刘女士在某银行办理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必须购买其推荐的理财,才可以办理贷款。

该案例中,金融机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办理业务享平等,公平交易是正道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

李先生因为网贷公司系统故障,导致未能按时还款,导致逾期。李先生联系网贷公司处理逾期问题,可是网贷公司却告知其签署的电子协议约定:借款人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逾期,均应全额偿还网贷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网贷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案例中,金融机构通过格式合同减轻了本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合理投诉效率高,依法求偿有成效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要求,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

吴女士购买了某款金融产品,发现产品收益与宣传不符,她向该机构提出质疑要求补偿。金融机构收到吴女士的投诉后,进行内部调查,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妥善化解了纠纷。

该案例中,吴女士积极行使了依法求偿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教育权:金融素养是块宝,接受教育早起跑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

李奶奶经常参加银行组织的各种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积累了非常丰富的金融知识和防骗技巧。

该案例中,金融机构保障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受尊重权:差别对待惹人恼,充分尊重不可少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歧视性差别对待。

案例:

某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以刘先生是盲人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

该案例中,金融机构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信息安全权:个人资料不外传,信息安全保障好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案例:

王先生前往银行办完业务后,将业务回单随手丢弃在网点柜台,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提示王先生应妥善保管业务凭证,避免信息被他人盗用。

该案例中,金融机构保障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