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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实物贵金属产品发票开具模式变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受宏观政策影响,自2026年1月8日(含)起,除代理销售上海金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国金币经销中心有限公司的实物贵金属产品以及黄金积存提取标准金业务,由我行向客户开具发票以外;代理销售其余贵金属供货商实物贵金属产品以及黄金积存提取凤凰金业务,由产品对应供货商向客户开具发票。

感谢一直以来您对我行贵金属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客服电话96198。


北京农商银行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