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于2025年12月12日起调整账户服务服务项目2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调整项目情况
序号 |
产品编码 |
服务项目 |
适用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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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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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70202 |
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
个人资产证明 |
个人 |
为个人客户提供一定额度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
为个人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服务,包含特定时段类及特定时点类余额证明。 |
10元/份 |
特定时段类余额证明:10元/份;特定时点类余额证明免费。 |
无 |
2 |
2070405 |
对公自助打印服务费 |
无调整 |
对公 |
为对公客户提供机具自助打印回单、对账单等。 |
为对公客户提供自助查询,自助打印回单、对账单等服务 |
包年打印:120元/年/户(仅包含回单、对账单的首次打印);补打本年回单按1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10元/张收取;补打跨年回单按5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50元/张收取。 |
包年服务费:120元/年/户(包含回单、对账单的查询和首次打印);补打本年回单按1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10元/张收取;补打跨年回单按5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50元/张收取。 |
补打本年1至3个月(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回单按0.1元/笔收取、对账单按0.1元/张收取; |
二、公示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期为3个月,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三、收费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起执行。
详情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6198。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