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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标准(第63期)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于2025年12月12日起调整账户服务服务项目2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调整项目情况

序号

产品编码

服务项目

适用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优惠政策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

2070202

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个人资产证明

个人

为个人客户提供一定额度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为个人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服务,包含特定时段类及特定时点类余额证明。

10元/份

特定时段类余额证明:10元/份;特定时点类余额证明免费。

2

2070405

对公自助打印服务费

无调整

对公

为对公客户提供机具自助打印回单、对账单等。

为对公客户提供自助查询,自助打印回单、对账单等服务

包年打印:120元/年/户(仅包含回单、对账单的首次打印);补打本年回单按1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10元/张收取;补打跨年回单按5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50元/张收取。

包年服务费:120元/年/户(包含回单、对账单的查询和首次打印);补打本年回单按1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10元/张收取;补打跨年回单按50元/笔收取、对账单按50元/张收取。

补打本年1至3个月(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回单按0.1元/笔收取、对账单按0.1元/张收取;
补打本年3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单按0.5元/笔收取、对账单按0.5元/张收取;
补打跨年回单按1元/笔收取、对账单按1元/张收取。
优惠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公示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期为3个月,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三、收费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起执行。

详情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6198。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