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监管有关要求,保障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注册验资或增资控股,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我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以及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10-96198,4008896198或咨询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