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功能优化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为规范操作、严控资金风险、提升客户体验,我行已于2019年3月24日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进行了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签收”操作支持“线上清算”。
  如果您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对资金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提示付款申请,选择“同意签收”前,请您确认您的账户可用余额足够支付票款。在签收完成后,我行将自动从您的账户中扣除票款并将票据资金清算至当前持票人账户。
  2.对于已贴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需在收到提示付款当日完成“提示付款签收”操作。
  如果您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后续已贴现,您需要在收到提示付款当日完成“提示付款签收”操作。如当日未完成,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的规定,将视同您拒绝付款,票据将按提示付款拒绝签收处理。
  3.对于未贴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需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的四日内完成“提示付款签收”操作。
  如果您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未贴现,该票据已到期且收到提示付款申请时,请您于四日内(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完成“提示付款签收”操作。如第四日日终仍未应答,我行将根据您账户的可用余额情况进行自动应答。如您账户的可用余额充足,我行将于下一工作日代您进行同意付款应答。如您账户的可用余额不足,我行将于下一工作日代您进行拒绝付款应答。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