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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常见问题

2007-11-14 09:53

 1.企业帐户发生变更时的注意事项 :

根据账户管理的要求,在《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与《企业代码证》的代码都不变的情况下,存款人下列账户资料变更后,应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
(4)注册资金信息;
其他资料。

变更提供的资料:

 (1)单位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在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时,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营业执照正本,企业代码证书,国、地税登记证,IC卡,新旧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授权书外,还有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约定日期为准。

 (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办法》规定的有关证明(营业执照正本,企业代码证书,国、地税登记证,IC卡,新旧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票据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引起票据权利消灭的制度。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升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