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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农业项目贷款

 
  产品概述
  产权式农业项目贷款,是指本行发放的以农户为投资主体,在投资期内行使项目设施所有权人身份获取固定租金收入,在贷款到期后由设施使用者向农户购买该项目设施的一种特定用途的贷款。
 
  产品特点
  1.在区县地方政府产业政策指导下,以涉农企业为依托,农户为投资主体,通过企业规范化经营的运作模式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2.农户个人作为贷款主体,在贷款期内拥有对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并以租赁的形式从经营企业获得相应收入;
  3.经营公司在农户的贷款期内为其提供担保,在农户贷款到期后购买贷款所建设施;
  4.农户在经营企业参加生产活动,成为企业员工;
  5.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产业协会在农民和经营企业之间起到中介的作用。
 
  服务对象
  参与产权式农业项目、加入相关产业协会并与协会及协会依托的龙头企业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的农户
  贷款条件
  1.符合一般农户贷款的基本条件;
  2.从事与地区主导产业相符合的种植、养殖业、休闲旅游、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
  3.属于协会认可的入会农户,并与协会签署有合作协议;
  4.由经营方提供担保或贷款经办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作保证;
  5.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有明确的合作关系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6.农户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投资的50%;
  7.项目设施承租人须是国家级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级。项目承租人必须具备担保能力,其资产负债率加上或有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农户贷款申请表》,并注明贷款品种是产权式农业项目贷款。
  2.贷款调查。信贷人员在接到贷款申请后,对贷款申请表各项要素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对贷款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贷款审查审批。经办行应将项目整体情况上报直管支行进行审查,报总行三农授信风险管理部核准;项目审查通过后,支行按照权限对农户贷款进行审批。
  4.贷款出账。经审查审批合规的借款户,信贷人员要及时为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并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按照放款出账管理规定进行出账。
  5.贷款台账管理。贷款经办行应以协会为单位建立产权式农业项目农户贷款台账,准确记录该协会借款户的基本信息、贷款余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