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本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本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本行将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本行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在依法合规保护客户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本行建议个人客户优先通过本行手机银行(预计3月末上线)办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项。如确需现场办理,个人客户可与本行贷款经办支行客户经理提前预约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个人客户也可致电本行客服电话96198进行咨询。
  五、本行不会以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客户不要轻信本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六、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