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费标准(第30期)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于2020年6月2日起,新增现金管理收费标准2项;调整融资担保、现金管理、信用卡收费标准4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新增、调整项目情况

  (一)新增项目

北京农商银行新增服务价目表

服务项目

适用
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优惠
政策

会计记账软件服务费

对公

我行为企业提供会计记账软件收取的费用。软件功能主要包括支付结算、会计记账、财务核算、报税、对账、决策分析等。

280元/年

 

集团资金管理

集团资金管理
系统开通服务费

对公

我行为客户提供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收取的费用。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跨行资金归集、集团资金池、内部资金拆借、资金计划管理、投资理财、应收账款管理、票据管理、移动APP应用、数据检测、银企对账等。

一次性收取系统安装费5万元。

 

集团资金管理
系统年服务费

对公

为客户提供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日常维护。

3万元/年

 

  (二)调整项目

北京农商银行调整服务价目表

产品编码

服务

项目

适用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优惠
政策

调整前

调整后

2110602

保理业务

对公

本行向客户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账户管理服务

保理业务手续费一般应按照融资金额的0.3%-1%的标准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

保理业务手续费按照不高于我行融资金额3%的标准收取。

 

2060801

现金管理专用客户服务端服务费

对公

使用专用客户端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方案、系统接入、账户结构设置、系统服务支持等。

按协议价格收取。参照标准:成员单位账户个数<10个(含)5千元/年<成员单位账户个数<20个(含)1万元/年<成员单位账户个数<30个(含)1.5万元/年,成员单位账户个数>30个2万元/年。

正式开通前一次性收取开通费5千元。

 

2040315

分期
手续费

个人对公

凤凰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成功后,每月本金摊销时收取的费用(福瑞卡产生透支时,按日收取用信手续费)。当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时,对未摊销的分期手续费进行一次性收取。公务卡持卡人不能办理分期业务。

普卡、金卡、白金卡、公务卡:每月分期手续费为分期总金额的0.6%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福农卡:普卡:每月分期手续费为分期总金额的0.7%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白金卡:3期、6期、9期、12期(含)以上月费率分别为0.6%、0.5%、0.45%、0.40%,上述费率根据市场情况在-60%~+50%的范围内调整;尊享白金卡分期还本付费12期、24期、36期、60期月费率0.32%;分期付费到期还本12期月费率银行卡0.6%;一次性付费到期还本12期费率6.8%。上述费率根据市场情况在-50%~+50%的范围内调整。
    福瑞卡:按照透支余额的8%/年收取,根据市场情况在-50%~+5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凤凰国际卡(信用卡):每月分期手续费为分期总金额的0.6%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凤凰国际卡(信用卡):每月分期手续费为分期总金额的0.6%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普卡、金卡、白金卡、公务卡:每月分期手续费为分期总金额的0.6%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福农卡:普卡:每月分期手续费为分期总金额的0.7%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白金卡:3期、6期、9期、12期(含)以上月费率分别为0.6%、0.5%、0.45%、0.40%,上述费率根据市场情况在-60%~+50%的范围内调整;尊享白金卡:分期还本付费12期、24期、36期、60期月费率0.32%;分期付费到期还本12期月费率银行卡0.6%;一次性付费到期还本12期费率6.8%。上述费率根据市场情况在-50%~+50%的范围内调整。
    福瑞卡:按照透支余额的8%/年收取,根据市场情况在-50%~+5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凤凰国际卡(信用卡):每月分期手续费以分期总金额的0.6%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凤凰福享金:每期(月)分期手续费以分期总金额的0.4%(12期年化费率8.75%)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在基准价格的-50%~+6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2110604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承诺费

对公

是指我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金额和合同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

以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为基数,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年费率最高不超过5‰,在此收费范围内与客户协议定价。

以合同金额内企业未提用部分为基数,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收费标准根据风险程度与客户议定,按照协议价格收取,参照标准为: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承诺费=[合同金额-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期间日均贷款余额)]×计费期间的实际天数×承诺费年费率/360,承诺费年费率由我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承诺费年费率不超过5%。

 

  二、公示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期为3个月,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
  三、收费执行时间
  2020年6月2日起执行。
  详情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6198。
  特此公告。          

北京农商银行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