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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凤凰卡消费积分活动

2008-04-30 13:45

尊敬的凤凰卡客户:

为感谢您的长期以来的支持,我行于2008年5月1日起倾情推出第一期凤凰卡消费积分活动,您在活动期间,刷凤凰卡消费即可获得相应积分。

为丰富您的积分兑换范围、简化积分兑换流程,我行推行 "积分购物"的最新兑换方式,您可以在我行指定的近百家积分兑换商户(包括大型超市、百货商场、电器城等),尽情享受"积分当钱花"的乐趣!

2008年8月1日,我行将开始进行积分兑换,兑换商户名单及其他事项敬请关注我行网站www.bjrcb.com或电话咨询96198。

积分时间:2008年5月1日-12月31日

兑换时间:2008年8月1日-2009年1月31日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凤凰卡第一期消费积分奖励及兑换规则

一、积分有效时间

(一)第一期凤凰卡积分活动日期为2008年5月1日-12月31日,活动期内积分随时兑换。

(二)第一期活动积分达2000分以上到期将自动转入下年。积分有效最长至2011年12月31日。

(三)2000分以下的积分当年有效,到期不再转入下年,自动清零。

二、日常积分规则

(一)本规则仅适用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凤凰卡系列产品。在不同指定商户消费积分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规则如下:

1.在境内外商户消费积分:人民币账户交易消费1元积1分。

2.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商户外币账户消费:消费1美元积7分,消费1港元积1分。

3.以下类型消费交易不计积分:转账类交易;房地产、汽车及批发类商户的交易;政府事业单位代缴费类、通讯话费、保险费以及医院、学校、其他公用事业类及公益性机构类等商户的交易。

(二)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还刷卡消费所购买的货品或服务,或因签账争议及其它原因而产生退还刷卡消费款项时,已取得的积分将由我行自动扣除,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三、积分兑换规则

(一)积分兑换起点

积分兑换起点为5000分

(二)积分兑换方式

采取积分换购兑换方式,即"积分购物"或"积分抵现金"方式。持卡人可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凤凰卡积分购物指定商户,通过扣减凤凰卡卡内积分兑换自选礼品或充抵购物款,但不可直接兑换现金货币。

持卡人积分兑换申请一经本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持卡人积分余额即时被扣减相应的换领积分额;在积分购物指定商户兑换的礼品如需退换,请与该商户协商处理。

四、其它服务

(一)持卡人的卡若已挂失、冻结、销户,则不能进行积分增减、积分换领。持卡人若挂失换卡或损坏换卡等,经申请积分可转移到新卡。自卡丢失至挂失生效次日之前,如该卡发生积分交易,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二)积分奖励是我行对凤凰卡持卡人的用卡回报,本行与提供积分购物指定商户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关系,礼品问题均由积分购物指定商户负责,我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注:

2008年8月1日,我行将开始进行积分兑换,兑换商户名单及其他事项届时敬请关注我行网站www.bjrcb.com或电话咨询9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