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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贷款

  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群体: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通过年检且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客户,并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协议书或委托协议。
  2.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
  3.国家级或市级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委托的开发公司。

  产品特点:

  解决城市规划区内特定区域的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的融资需求。

  办理条件:

  1.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主体的土地一级开发贷款

  (1)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2)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明。
  (3)信用等级符合我行要求。
  (4)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协议。
  (5)项目列入政府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
  (6)提供本行认可的抵押担保,自有资金比例符合要求。

  2.以北京市区级土地储备中心为借款主体的土地储备贷款

  (1)土地征用手续或收购手续齐全,项目列入政府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具有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2)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以国家级或市级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委托的开发公司为借款主体在园区内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贷款

  (1)园区是经政府批准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具有相关批文。
  (2)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